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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11-03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京国保发20144号)的有关规定,由北京体育大学编制的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咨询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北京体育大学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bsu.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体育大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2989253
一、概述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等措施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20132014学年度,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协调运转,有序推进。
(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学校正在根据工作实际对《北京体育大学信息工作规程》(校办字〔200737号)、《北京体育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体党字〔201112)、《北京体育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校办字〔201197)进行修订。
(二)明确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体党字〔201112),学校将党内基本情况、党内重大决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信息依法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开。根据《北京体育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校办字〔201197),学校将基本情况,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依法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党务、校务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及时、准确公开部门、单位信息。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方法。在20136月开通北京体育大学信息公开网的基础上,今年4月学校启用OA系统,更有利于学校公文运转、会议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系统内专门设置“公共信息”、“文档中心”等模块,用于集中发布规章制度、单位公告等信息。为更加方便师生,学校今年还在南北办公楼增设了公示栏,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目录更加直观便捷地公示相应事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我校十分注重以信息公开的方式,切实保障教职工代表的知情权。与会代表对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高度关注,认真讨论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3—2014学年度,我校共主动公开信息6048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学校通过教代会、会议、文件简报、年鉴、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校园内网、OA系统、教学教务系统、校内广播、校报、公告栏、电子屏幕、手机APP平台、微博和微信等形式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
在体育单招、艺术类等招生考试现场使用电子设备公开亮分,确保考试成绩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充分保障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学校创立多元的信息公开渠道,包括建立日常咨询接待工作机制,设立信息咨询热线电话、招生咨询邮箱,派出招生人员赴现场招生咨询会,利用教育广播电台、网上咨询平台进行考生填报志愿指导,解答考生和家长的问题,使之更深入地认识学校各方面情况,在报考前清楚地了解学校相关政策,并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报考。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学校基本情况”、“重大改革与决策”、“人事与人才工作”、“教学、科研、训练管理”、“学生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党的建设”等类别与具体事项。学校始终坚持把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
1.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如中长远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案、校园规划建设等,学校均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凡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战略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校均及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2.对于招生、职称评聘、教育收费等关系到教职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的热点信息,学校都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加强对本科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招生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力度,做到了教育部要求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的“十公开”。以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操作规范、结果透明为目标,实施我校的“阳光招生”,取得了良好成效。
始终将职称评定工作公开,每年职称评定时都实行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申请材料公开、程序公开和评审结果公开。
主动公开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要求,对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予以公开;教育收费公开方面,主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北京市和学校的投诉举报电话、学校对研究生的收费管理办法等。
3.学校重视公开廉政建设和民主管理的信息,主要包括干部选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学校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学校严格按照《北京体育大学中层领导干部聘任(选任)工作实施细则》(北体党字〔20126号)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任前公示、上岗谈话等程序,确保了公平、公开、公正。
学校成立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专家组,纪委、审计全过程参与基建的招投标,实现了基建承包事宜公开、工程决策和验收公开、工程总造价公开,做到全方位接受执法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20144月起,学校基本建设和15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均通过国管局招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2人次,其中,入党积极分子现场查询培训成绩30人次,干部考核情况电话咨询12人次。
(二)申请处理情况
对所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我校均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有效保证了学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体育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我校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予公开。
现阶段,我校未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印和邮寄等任何成本费用。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评价良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学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20132014年度,未收到针对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六、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我校通过“空中广播、现场咨询、网上互动三位一体”开展高招咨询活动。参加教育部“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网上咨询周”活动,积极、主动做好网上宣传咨询工作。参加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教育面对面——北京高招咨询”栏目,与听众实时互动交流;赴高考体育加试考点现场开展咨询活动,就学校概况、历年招生情况及就业去向等热点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考生和家长合理分析自身情况,作出理性判断,以平衡志愿填报;参加北京教育考试院主办的2014年高校招生网上咨询活动,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和沟通、答疑解惑、宣讲政策,指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科学填报志愿。
20132014学年度,我校共接待考生、家长现场和来函招生咨询200余人次,接听热线咨询电话15,000余人次,向全国重点中学、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和校友发放《北京体育大学2014年报考指南》、《北京体育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9000余份。共接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毕业及学位等方面的咨询710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2800人次,电话咨询3900人次,网上咨询400人次。
七、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目前,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信息公开的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不够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一些部门、单位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不够平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学校将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提高: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办公室和党务、校务公开监督机构要定期检查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于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鼓励;对于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追究责任。
(二)规范信息公开程序
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对党务、校务公开目录所列的公开事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确定每件事项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确保负责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按规定予以公开。对于未列入目录,而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由责任部门提交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等。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都要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
(三)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根据《办法》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定期进行自查和梳理,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积极主动按照时限要求予以公开,不断充实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四)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和培训
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五)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建立和不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